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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整动迁赔偿条款 货币化安置推涨楼市需求

2017-01-11       浏览次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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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整动迁赔偿条款 货币化安置推涨楼市需求

   “进一步提高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促使区域存量商品住宅去库存。”
    这是本周南京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的原话。相关政策在杭州、上海等城市也曾有发布。
    邦爷认真阅读了几大文件中的相关表述和细节设置总结出,地方政府传达的信号其实就一句话:以后动迁安置,拿钱可能比拿房子更划算!
    很多城市的搬迁补偿都“从房变钱”
    在上述文件中,南京要求,动迁时对选择货币化补偿、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并在签约期限内搬家的居民,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
    对于库存量较大的溧水、高淳等区,要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比例,控制集中新建安置房,利用市场存量的商品住宅用于棚户区改造。
    再来说说杭州。其2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到:增加住房货币化安置力度,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鼓励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而被征收人(后被补偿人)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存量普通住宅的,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住房契税,如果超过补偿款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同时,杭州还要求,实施棚户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
    上海其实也有执行此类举措。由于轨交18号线的建设需要,邦爷一朋友在浦东大道的房子就会被拆迁。若是以前,他很有可能得到两套房子作为动迁补偿(但房子是位于上海郊县的,比如浦东的新场,或者宝山罗店)。但现在政府并未推出安置房补贴,而是按照房屋每平米11万元的价格来补偿钱款。
   “货币安置”释放大量楼市需求
    上述几大城市的措施,其实都是响应2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采取货币安置为主的动迁政策”的要求。
   《意见》强调,要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的改造。所有的保障房和经济房要有退出机制,成为有限产权(类似于香港的公屋)。
    看来,货币安置很可能成为动迁补偿的主流,那这会有什么影响呢?
    最突出的一点,或许就是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推涨。
    之前动迁安置一般采用房屋实物,比如上海的动迁补偿,就把安置房以比市场价便宜的价钱卖给动迁户(也有些是直接置换房屋),这个价格往往会非常便宜非常诱人,让绝大多数居民会选择“以房换房”。比如佘山附近的商品房普遍超过2万/平,但按照动迁协议价卖给动迁户的房子只要12000元/平。
    现在推崇“动迁安置以货币为主”,政府或将补偿金额和相关条件设置得更诱人,让动迁户觉得拿补偿金比拿房子更好。
    公众号“老陆论市”就曾曝料,上海去年下半年,闸北某地块拆迁,2套20多平米房子,最终动迁补偿给到10万一平米。
    可以看出,这既是全国楼市“去库存”大背景下的顺势之举。但上海的情况也让邦爷疑惑,动拆迁成本高了,以后卖出的地,价格还会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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