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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规范管理房产中介行为 发布房源应实名

2017-01-11       浏览次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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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规范管理房产中介行为 发布房源应实名

    日前,针对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邯郸市通过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对房地产中介行为开展规范管理。
    该市规范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为具体内容包括,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加强中介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发布房源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规范中介服务价格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由当事人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的,应当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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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产中介 邯郸 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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